食品科技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一是指学院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指全院师生超标、违规或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建立实验室和科研平台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院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院严格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和水电的使用申报和监督。
第五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学院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因公差旅
第六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学院师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有大会报告、展板或者会议论文,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学院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十条 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学院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并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 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第六章 资源节约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可食性实验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十三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十四条 学院各系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系室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学院日常管理和学生重要活动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十八条http://baike.so.com/doc/6435154.html 学院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传统,为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二十一条 全院教职员工有权利随时监督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人和事件,学院办公室收集有关监督反馈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一是指学院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指全院师生超标、违规或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建立实验室和科研平台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院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院严格办公用品、实验器材和水电的使用申报和监督。
第五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学院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因公差旅
第六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学院师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应有大会报告、展板或者会议论文,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学院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十条 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学院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并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 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
第六章 资源节约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可食性实验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第十三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十四条 学院各系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系室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学院日常管理和学生重要活动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十八条http://baike.so.com/doc/6435154.html 学院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传统,为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二十条 学院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二十一条 全院教职员工有权利随时监督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人和事件,学院办公室收集有关监督反馈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